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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單輪客貨車駕駛執照申請

近日網友發文有人成功向運輸署成功申請電動單輪車駕駛執照, 引起廣泛關注是否應該要有1、2類電動單輪客貨車駕駛執照,及電動單輪保母車執照?

如果是合法是否應該要有1、2類
電動單輪客貨車駕駛執照?

他們是這樣寫,香港歷史上首批便攜式電動車「車輛行駛許可證」已由運輸署發出日後會成爲歷史文物! 網友留言紛紛詢問如何申請,已經有1、2類型香港駕駛執照是否有可以正式合法使用?

道路上禁止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

根據2016年11月《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汽車」的定義為任何由機械驅動的車輛。小型電單車、電動滑板及電動單輪車等電動可移動工具,預期屬於「汽車」。

從道路安全或交通暢達的角度考慮,這些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
面,亦不適合在行人道上使用,因此運輸署的一貫政策是不會爲這些可移動工具在《道路
交通條例》下登記及發牌。

在道路或私家路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
及其附屬法例,以及其它相關法例。

根據網友貼圖資料顯示,小編推測最有可能是填寫。TD298 車輛行駛許可證申請表,假如是這個表格必須為電動單輪車合法駕駛,必定要購買有效的第三者意外風險保險,表格內必須出示保險單。
但是...

發證條件

發證條件可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條件:
  1. 申請車輛行駛許可證的人士必須為該車車主。
  2. 車輛如未領牌,且通常並非在道路上使用,而是僅為從某一地點前往另一地點的目的而在道路上行駛。
  3. 車輛行駛許可證的有效期由運輸署署長決定,且只在該車可以行駛的指定時間內有效。
  4. 當該車在道路行駛時,除該車輛通常運載的裝備、零件或燃料外,不得運載其他負載物。
  5. 該車只准由該類車輛的有效駕駛執照的持有人在路上駕駛。
  6. 該車 (拖車除外) 在道路行駛時,必須依照《汽車保險 (第三者風險) 條例》(第272章)之規定,預先投保,一如依照道路交通條例及規例的規定作登記及領牌的車輛一樣。
  7. 該車在道路行駛時,應準備一輛可以隨時出動的搶救車輛。
  8. 該車必須備有緊急警告標誌,在發生故障時一定要加以使用。
  9. 許可證持有人在駕駛該車輛進入有管理機關或擁有人限制車輛進出的任何地方或私家路,必須取得管理機關或擁有人的預先批准。

騎呢...
最奇怪問題是電動單輪車貼,合法行車許可證在車身什麼地方和只許可行什麼路線?小編把香港政府運輪處駕駛者許可者網址網你參考。海外電動單輪車大多用來玩,但香港很常見到用來搬運貨物推嬰兒車。

網上很少看到有人拍照到,香港用電動單輪車推有乘坐嬰兒的嬰兒車或手抱嬰兒的乘客,小編就經常見到有這些情況,是否應該要有『電動單輪保母車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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